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正式挂牌


新闻发布:综合处   发布日期:2004/06/22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审评中心于2004年6月16日正式挂牌,中心的成立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保健食品审评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标志着保健食品审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自2003年7月开始保健食品审批职能移交以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部署,全体同志团结一心,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移交有序进行,平稳过渡和保健食品审评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筹备,如期于2003年10月10日正式对外开展保健食品的受理与审评工作。二是本着“稳、准、快”的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卫生部移交过来的保健食品的审评任务,减少因职能移交给申报单位的影响,并采取措施,解决了移交产品中的一些遗留问题,受到申报单位的好评。三是认真做好新申报产品的受理与审评工作。截止2004年5月31日,已正式受理保健食品1160个;召开保健食品审评大会5次, 审评新申报保健食品1405个;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703个。四是探索保健食品审评方式的改革。从2004年4月份开始,保健食品审评大会已由三个月一次改为一个月一次,对“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的产品,由每10个工作日召开一次审评小会,由专家审评,改为由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人员审核, 实行随到随审,缩短了保健食品的审批周期;改革保健食品审评会审评专家的遴选方式,评委会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减少了组建评委会时的随意性;加强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人员与审评专家的密切配合,对保健食品审评意见和审评结论严格把关,确保审评意见的规范和审评结论的一致,减少审评的失误。五是积极协助、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做好保健食品相关政策的制订工作。结合保健食品审评和审批工作,认真思考,积极建议,完善和规范保健食品审批工作。六是为方便申报单位查询,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正在编制保健食品审评管理系统。该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成立后,“中心”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分析过去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保健食品受理和审评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保健食品审评新体制,树立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新形象,为保健食品的审评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稳妥地做好保健食品审评机构改革。

    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抓紧组建内设机构,保证保健食品审评机构和人员的及时就位。

    二、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

    在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特点,从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惩处腐败的工作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三、与时俱进,不断深化保健食品审评机制改革。

    积极配合药品注册司制订和完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建立科学的保健食品审评机制,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